发布时间:2009-07-05 编辑:
座谈会会场
检查组视察横山县县城南街广场工程建设情况
检查组视察横山县石马坬煤矿矿区情况
检查组视察横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横山县垃圾处理场
正在建设当中的横山县县城中心
6月30日至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桂兰、杨东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环保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横山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横山采油厂、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小河滩治理工程、县城中心区改造建设、县城南街广场工程等。
座谈会上,检查组在听取了横山县人民政府相关情况汇报后,对横山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开发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横山县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白桂兰指出,横山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开发条例》,并且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一方面对水源地的保护比较好,另一方面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得实,如率先在全市建立起县一级的垃圾处理场,而且污水处理厂也在积极的建设当中。另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兰碳企业于2008年6月30日前已彻底关闭。
白桂兰强调,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城区、农村的环保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横山县委、县政府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全民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环保的执法力度,推动全县环保工作深入开展,要明确环保工作的重点,实行责任追究制,重视重点领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环保队伍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杜绝不懂法执法和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