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有关规定,9月上旬,我委对市财政局《关于榆林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59号),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2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6.6亿元,专项债务102.4亿元),主要由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76.1亿元和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组成。我市2015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为250.9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为273.8亿元,未超省上下达的债务限额。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政府债务新增限额2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9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做如下预算安排:市级分配的新增债券14.8亿元,全部为新增一般政府债券。具体支出安排为:智慧城市项目资本金3亿元、210国道东迁回购资金1亿元、长城南路延伸段建设资金0.9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5亿元、吴堡至子洲段公路改建补助资金1.4亿元、绕城快速西段建设资金3.5亿元。县区分配的新增债券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1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1.6亿元,安排横山县0.2亿元,绥德县0.25亿元,米脂县0.25亿元,佳县0.25亿元,吴堡县0.2亿元,清涧县0.2亿元,子洲县0.25亿元。下余6.5亿元,用于府谷县保障房建设5亿元,定边引黄工程蓄水池建设1.5亿元。
根据上述安排,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财政预算相应调整。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20.9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加14.8亿元。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2亿元。调整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按照要求列入有关预算科目。
我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中省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要求。
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榆林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我委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尽快把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好债券资金,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强化偿债责任与风险防控,确保债券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