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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榆检查《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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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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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31  编辑:

 

会议现场

    10月25日至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怀智等组成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春临汇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龙生参加相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市榆溪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汇通热电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陕西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鱼河厂、榆林市新田源集团公司等地暗访和检查。

    近年来,榆林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中心,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在推动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榆林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机制,着力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在听取汇报后,李金柱讲话指出,榆林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面临繁重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榆林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加上近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优先意识。要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新《环保法》宣传到位,让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全面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利用新型环保科技平台,特别是运用“互联网+”理念,打造更多榆林环保品牌,助推榆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