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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环保工作执法检查组赴靖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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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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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05  编辑:

市人大《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靖边座谈会会场

执法检查组赴靖边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鲍振明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长庆油田公司水电厂靖边燃气发电厂

执法检查组检查榆炼集团

执法检查组检查杨米涧集油站

执法检查组检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芦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基本情况

   7月1日至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振明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靖边县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对靖边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长庆油田公司第一采气厂、长庆油田公司靖边燃气发电厂、四柏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芦河城区段综合治理、杨米涧集油站、杨45-12标准化井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10多个场地的环保工作。

  座谈会上,检查组在听取了靖边县人民政府汇报后,对靖边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开发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靖边县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主管部门工作得力、贯彻到位,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在污染治理上抓得非常到位,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城已经形成共识,市民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目前面临的难点问题仍然存在,如个别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法规观念不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不能保障、环保监测能力建设薄弱。

  鲍振明要求,靖边县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树立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观念,要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我们的家园;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靖边县当前要把节能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要把保障老百姓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防止水、空气、土壤污染、生态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要把环保由城市向农村、由企业向村庄扩展,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齐头并进、同步发展;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明确相关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