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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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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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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01  编辑:

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杨东明为组长,秘书长陈保平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于20085457先后深入米脂、子洲、府谷、横山四县,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对全市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91正式施行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目标,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市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始终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计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性措施来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品位,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聘请专家来我市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报告,市计生局与市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关注女婴生存、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妇女健康”为主题的大型文艺调演,并在火车站附近设立了计生广告宣传一条街。各县区、乡镇也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突出了宣传教育的社会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三个一”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          

一是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每年都召开有县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坚持实行计划生育鉴定制度,在干部提拨使用、评选先进推荐人选时,都能严把计划生育鉴定关。三是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纳入考核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逐级夯实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市政府全面清理了过去的政策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若干规定》、《免费婚前检查实施意见》、《农村放弃二孩家庭奖励试点方案》以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干部职工生育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各级基础性经常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近年来,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当引起的群众上访和恶性事件。同时,对计生违法现象进行了严肃查处, 2007年,全市各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669.82万元,其中清理历年欠帐535.46万元;查处非婚、早婚对象572对,收缴各种罚没款98万元。

(四)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在阵地建设上,全市2007年累计投入资金1680万元,新建、改建或维修县(乡)服务站28个,村(社区)服务室128个,更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345台。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上,市委、市政府在市人口计生局内部设立了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科,将市计生指导站、药具站升格为副县级建制,实行全额拨款。2007年全市选送60名县乡技术人员到省、市大中型医院学习深造。在优质服务方面,2007年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累计开展“三查”服务114.75万人次,重点对象的“三查”率达到了95.07%;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3.33万例,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了91.23%;开展定点分娩服务2435例,落实各项节育技术减免费515.89万元。四是在信息化建设上,全市12个县区均搭建了以“三网一库”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育龄妇女信息录入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县各级通过各种形式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宣传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在干部层面和广大农村的宣传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对这部法律还了解不够。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了基层特别是乡镇计生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广大育龄群众维权意识薄弱。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特别是一孩半生育政策一些农民不愿接受,导致违法生育问题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我市是全省性别比偏高的地市之一,2006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92007年为119.86。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利用B超等科技手段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尚未完全杜绝。

(三)流动人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区,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压力。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流动人口实行双向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管理为辅,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共同管理,共同负责。但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难以查找居住地。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成本大,流动人口以社区管理为主,但社区又没有专门的经费开展工作,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困难重重。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调动频繁,造成他们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足,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当前严峻人口形势的再认识。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生法》及配套法规,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综合治理,管好流动人口

对农村流出育龄人口,严格实行跟踪式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重点对象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虚假证明等行为;对城市流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规范管理,依托社区和用工单位加强管理,并要把好房屋租赁关。同时要发挥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使之加入到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行列,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把好户口关。

(三)齐抓共管,治理性别比例

要审时度势,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在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对B超机及从业人员、药品零售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治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黑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黑诊所,近期应集中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起到警示作用,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

首先要从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狠抓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其次要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再次是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少数计划外生育又不接受处罚的“钉子户”,要大力争取司法机关配合,确保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三个一”领导机制,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增强各级领导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户既感到政治上光荣,又得到经济上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