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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
会议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和法工委的修改建议,对《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会议认为,制定《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我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榆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会议建议,条例草案表决稿增加关于法规宣传的规定,撤销重复的条款,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会议形成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提请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