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人发〔2018〕3号
市人民政府: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日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沈效功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审议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会议认为,这个方案符合榆林发展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予以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定如下: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综合改革步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持续增强我市教育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打造陕甘宁蒙晋五省交界最具影响力的优质教育,到2020年市县两级建成从学前到高中全覆盖的教育优质品牌示范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鼓励学校创新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三、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公平发展。推行公办幼儿园适度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等级适度奖补,从根本上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四、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职级制度、任期交流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实施特优校长延聘制度。
五、建立编制总额动态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对辖区内教职工编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师资资源。
六、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绩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工资绩效考核管理,制定差异化考核评价标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七、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提前离岗政策。
八、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夯实学校、教师、家长立德树人责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