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1 编辑:方鹏举
10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及副县级以上干部,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老龄办、环保局、住建局等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31日在榆林召开,会期1天。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情况的三个调研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部法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关于对3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查访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关于对3名在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查访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和本次会议的有关人事任免。
李文明要求,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市人大有关委室要按照会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