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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服务“三农”工作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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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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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编辑:

 

20160727日,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兆京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榆林市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怀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供销服务“三农”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造和提升,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初具规模,群众收入增加,社会效益凸显。会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现有人员青黄不接、市场经营主体发育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现归纳整理为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一)找准定位,立足实际,认真落实《决定》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基层社处在为农服务的第一线,是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的工业产品下乡、农村的农副产品进城,都要经过基层社“中转”。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明确这一基本定位,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全面领会《决定》精神,从榆林实际出发,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深化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下大力气办好供销合作社,使其真正能够承担引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任。

(二)围绕合作,分类施策,强化基层社联合协作功能。

要加快“基层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落地,改善基层社基础设施,满足为农服务需求。要引导基层社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等合作途径,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吸纳包括个体农户在内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监管,提高社员在经管中的参与度。要理顺基层社和社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红利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努力培育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以此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社有企业带动等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协作。要借鉴靖边县的做法,把基层社列为中省精准扶贫等相关惠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引导基层社承担涉农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处理基层社的土地纠纷、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和职工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在税费征收、土地占用、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社予以倾斜。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加快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步伐,努力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确权颁证,搭建平台,健全农村投融资机制。

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要借鉴靖边正丰联合社的做法,引导有条件的基层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吸储、不放贷的前提下,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要参照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社属企业,设立融资性互助合作租赁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

(四)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大力发展供销电子商务。

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终端配送规划工作。要整合电商资源,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电商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电商集团。要鼓励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模式变革,走综合经营、全程服务的路子。要引导基层社抢抓机遇,整合农村各类快递、货运场站等基础资源,建设供销电商物流园区和终端配送平台,加强与交通、农业、邮政、商贸等企业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配送渠道。要加强农副产品质量认证和对外宣传展示工作,扩大榆林优质农副产品的影响力。要加快发展供销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线下体验,送货上门,全程服务。

(五)选聘结合,招贤纳士,重整经管人才队伍。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大胆破解现有用人体制障碍,多渠道选聘经管和技术人才。要拓宽基层社法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乡贤能人入社参选。要选拔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领头羊”,鼓励他们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选聘一支对农民农业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知识型职业团队,教育引导他们学习老一辈供销人的“货郎精神”,积极投身农业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