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分赴神木、靖边、绥德、榆阳对供销服务“三农”工作进行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的稳步发展,农民生活需求的加快升级,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基本具备为农服务的基础和优势,只要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完全可以成为党和政府能够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为此,市政府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榆林市百强基层社建设工程”,将原有的245个基层社整合为195个,截止2015年底,对124个基层供销社进行了改造。今年,再投资2700万元,对36个基层社实施改造。剩余35个基层社计划在“基层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期间完成。
(二)市场经营主体培育。
市县供销合作社创办的社属企业、各基层社领办的联合社和合作社以及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也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截止2015年底,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创办社属企业32个,行业协会58个,各类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靖边县康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个合作社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示范社;靖边县利农油脂专业合作社被评为陕西省供销合作示范社。榆阳、靖边、横山、子洲、清涧等县区的基层社先后组建了8个联合社,其中靖边正丰联合社已经成为引领靖边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龙头,特别是他们设立的互助基金,有效解决了各成员社资金周转不足问题。各类乡村服务网点2320个。其中,村级综合服务社638个,农贸综合市场24个,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7个,农药配送中心1个,农资供应点368个,日用品供销点522个,烟花爆竹配送点190个,再生资源回收点33个,农家店215个,庄稼医院6个,蔬菜直销亭34个。
(三)农副产品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是供销社的新兴主营业务。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兴丰公司”联合陕西省供销企业集团,先后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开办了榆林农副土特产品展示销售店,先后在深圳、海南、天津、杨凌等地的农副产品展销会上展销榆林农副产品30多次;在市内建成“蔬菜直通车”、“亿家佳”百货配送公司,注册了“黄土梦”手工艺术品和“黄土粮”农副土特产品两个品牌商标;在全国供销总社的“供销E家”、陕西供销企业集团的“第七公社”、以及淘宝、京东和微信平台上,注册成立了“榆林馆”,在网上直销榆林农副土特产品;自建了“供销智慧商城”、“小供”等电商平台。榆阳区供销社与西安大才公司合作,成立了榆林大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电商培训、产品展销等业务;在京东商城建起了“榆林优选”和“榆林馆”销售平台。神木县供销社在自己领办的“王伟红枣杂粮专业合作社”试营电子商务,开展线上销售、线下配送。靖边县供销社组建了“供销联农电商公司”和鲜活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开展农资和农副产品销售、农机具作业预约等服务。
(四)农用物资供应。
农资供应是供销社的传统主营业务。市县两级供销社本着“外联生产厂家、内建营销网点、服务到户达田”的经营原则,每年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15万吨补贴化肥供应和7万吨淡季化肥储备任务,较好地平抑了化肥市场价格,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市供销社根据榆林耕地营养元素状况,采用“测土配方”的办法,自主研发了“兴农利丹”掺混肥料,指导农民实施“精准施肥”。针对农药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兴丰公司”与农药生产厂家和植保机构合作,以低于市场价二到三成的价格直接配送到农户,专人指导施用,深受农民欢迎。
(五)新兴服务业态。
需求多元化必然要求服务多元化。市县两级供销社顺势而为。2015年,靖边县供销社尝试开展了大田托管业务,采取“保姆式”和“菜单式”两种模式,托管土地1万亩。榆阳、神木、绥德等县区的村级服务社还为农民提供娱乐休闲、婚丧嫁娶、医疗卫生、通讯业务代办等服务项目。神木县供销社结对帮扶贫困村。靖边县供销社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榆阳区供销社建成8座乡村加油站。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一是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遗属补助三项费用累计拖欠6000多万元,多数职工生活比较艰难;二是各基层社历史债务累计高达1.1亿元;三是基层社办公和经营用地,全部是“大集体”时期纯粹依靠行政命令,从村集体土地中无偿划拨的,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原始用地手续不全,四至权属界限不清,与周边村组的权属矛盾纠纷突出,导致改扩建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一是基层供销社升级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截止今年底,仍有35个基层社急需改造,预计需要改造资金8000万元。二是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网点的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很大。全市5381个村委会,按照每个村建设1个服务社,每个服务社预计10万元,需要建设资金5亿元,仅靠各基层社自筹困难很大。三是合作社和联合社融资难。国有银行“只收不贷”,民营银行门槛过高,民间借贷信用崩盘,农村集体资产由于确权颁证滞后又不能抵押。
(三)现有人员青黄不接。
全系统现有在职职工5281人,绝大多数都是改革开放前聘用的,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热情不在。改革开放后的近30年间再没有重新招聘职工,80后和90后的高学历、懂网络、观念新的新生代职工少之又少。
(四) 市场经营主体发育不足。
多数基层社及其领办的联合社和合作社仍然单打独斗,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不仅规模小、能力弱,而且产品单一、认证不全,无法满足大型电商和连锁超市的销售条件。
三、今后改进建议
(一)找准定位,立足实际,认真落实《决定》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基层社处在为农服务的第一线,是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的工业产品下乡、农村的农副产品进城,都要经过基层社“中转”。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明确这一基本定位,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全面领会《决定》精神,从榆林实际出发,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深化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下大力气办好供销合作社,使其真正能够承担引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任。
(二)围绕合作,分类施策,强化基层社联合协作功能。
要加快“基层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落地,改善基层社基础设施,满足为农服务需求。要引导基层社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等合作途径,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吸纳包括个体农户在内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监管,提高社员在经管中的参与度。要理顺基层社和社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红利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努力培育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以此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社有企业带动等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协作。要借鉴靖边县的做法,把基层社列为中省精准扶贫等相关惠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引导基层社承担涉农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处理基层社的土地纠纷、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和职工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在税费征收、土地占用、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社予以倾斜。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加快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步伐,努力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确权颁证,搭建平台,健全农村投融资机制。
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要借鉴靖边正丰联合社的做法,引导有条件的基层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吸储、不放贷的前提下,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要参照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社属企业,设立融资性互助合作租赁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
(四)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大力发展供销电子商务。
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终端配送规划工作。要整合电商资源,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电商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电商集团。要鼓励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模式变革,走综合经营、全程服务的路子。要引导基层社抢抓机遇,整合农村各类快递、货运场站等基础资源,建设供销电商物流园区和终端配送平台,加强与交通、农业、邮政、商贸等企业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配送渠道。要加强农副产品质量认证和对外宣传展示工作,扩大榆林优质农副产品的影响力。要加快发展供销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线下体验,送货上门,全程服务。
(五)选聘结合,招贤纳士,重整经管人才队伍。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大胆破解现有用人体制障碍,多渠道选聘经管和技术人才。要拓宽基层社法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乡贤能人入社参选。要选拔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领头羊”,鼓励他们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选聘一支对农民农业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知识型职业团队,教育引导他们学习老一辈供销人的“货郎精神”,积极投身农业农村工作。
四、审议意见落实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要听取和审议供销服务“三农”专项工作,组成人员将会就此提出“审议意见”。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工作,在会议闭幕后的三个月内制定落实办理方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视察和检查活动,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