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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办理落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审议意见》情况的回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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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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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7  编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主任会议安排,9月上旬,我们农工委对市政府办理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访。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828,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一年来,各级政府全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市政府接到人大“审议意见”后,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责成市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办理落实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市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对办理落实工作非常重视,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分解为14条建议,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落实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单位,规定了办理时限和标准,形成了有人管、有人抓、有计划、有目标的办理落实机制。

(二)措施得力。市上重新调整了“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将农机工作量化,实行单独考核。市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调研,分别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专门成立了督查督办小组,对办理落实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三)成效明显。一年来,通过加大投入、改进补贴、示范推广等办法,使农机具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农机具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通过“创优夺标”竞赛活动,使现有农机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示范引领作用大大提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加大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现场办公、市场培育等工作力度,使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实行农业生产和农田耕作“四统一”(统一安排、统一品种、统一作业、统一收获)管理模式,使农机和农艺融合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不足之处

该项“审议意见”涉及五个方面14条具体建议。从办理结果看,基本办理落实到位的有10条,办理落实不到位的有3条,没有办理落实的有1条。

3条办理不到位建议的具体情况是:

第一,关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虽有明显提高,但具体抓工作的措施有所滞后,主要表现在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涉农资金和多管齐下、合力推动工作的措施跟进缓慢,导致承办部门“单线作战”,力量薄弱。

第二,关于“理顺工作体制”的建议。上一轮机构改革,农机局退出政府组成部门序列,更名为市农机服务中心,成为市农业局的下属单位。实际上,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工作业务均独立运行。这种体制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根据目前改革的政策走向看,这条建议的办理落实还有一定难度。

第三,关于“因地制宜制定复合型、小微型和特异型机具补贴办法”的建议。现已确定上报了适用榆林不同耕地类别、不同作物品种和不同主导产业发展所需的机具目录,共计12个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正在等待上级批复。

关于“搭建农业企业、农机大户、合作社与金融单位之间的担保借贷平台”的建议,因各种政策和客观因素所限,目前还没有办理落实。

三、今后建议

第一,进一步重视农机化发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机化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方位调动工作力量,多角度建立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市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要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多层次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推动农机化快速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要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引资融资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三资”和农机具抵押借贷的体制机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机化发展,为榆林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第三,进一步加大办理落实工作力度。3条办理落实不到位和1条没有办理落实的建议,均因主客观因素所限,办理落实难度较大。但这些建议与农机化发展和榆林农业生产实际密切相关。建议政府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为广大农民和农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便捷的服务和保障。

农工委认为,政府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条件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广大农民的认可度较高。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具体实在,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总结分析准确到位,提出的改进与加强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客观可行。只要坚持不懈把这些办法和措施贯彻好、落实好,“审议意见”就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农机化发展水平必然会有明显提升。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