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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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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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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7  编辑:

 

(本网通讯员杨广禄报道) “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就是关心榆林的民主法治建设,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智慧和汗水,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每一项成就,都饱含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辛勤和付出。”这是在榆林市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志强的一席话。

2014919日,榆林市举行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全面回顾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走过的光辉历程,探讨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长远大计。会上,有5位来自基层的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结合自己工作和学习体会进行交流发言。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作为改进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着力营造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12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举行人大工作会议,出台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积极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和保证人大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人民当家做主。要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积极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议。一名副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意见指出,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作为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行使各项监督职权。主动向人大交办监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真实坦诚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政府垂直管理部门也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正式就职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就支持人大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乡镇、街道人大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胡志强在讲话中指出,人大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记人大的职能和定位,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使各级人大在加快建设“幸福榆林”的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要求,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全市大局,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凝聚起推动榆林发展的强大正能量。“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榆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要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和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作用。[Page]

胡志强强调,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国家意志高度有机地统一到人大工作的实践之中,切实为人大工作创造条件,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015919日,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在榆胜利召开。胡志强在大会闭幕时讲话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等事关榆林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法行使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推动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要围绕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法制途径,抓住用好设区市赋予立法权的有利时机,把我市推进多规合一、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的一些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形式,为提升经济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要围绕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突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突出重大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安排、民生政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突出对上级机关督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司法案件的跟踪督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战略定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要健全代表联系选民、知情议政等制度,调动和发挥好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不难看出,从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到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从榆林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到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成立榆林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从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新征程到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榆林执政者的法治思路、法治印记清晰可见,彰显了中共榆林市委的执政理念和法治精神,对于进一步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原载2016318日榆林日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