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通讯员张箐报道)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力量源泉。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代表建议,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任免程序,使代表履职和人事任免工作在创新中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年加强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6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得到全部办理。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145件,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142件、市级党群部门办理3件。为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3月9日,市政府召开人大建议交办落实会。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先后听取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办理情况汇报。资料显示,到2015年10月底,由市政府承办的142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看,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首次达到64件,占总建议数45%以上,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64件。这是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A类建议办理比例最高的一次。那么,如此之高的办结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是怎样得到的?
市人大:机制保障见真功。为了进一步打通民意表达渠道,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上,于2014年出台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为了促使联系工作常态化,便于考核与管理,本届人大常委会以台账的形式,编印了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手册,并以情况登记表及时将联系情况记录在案,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一研究处理。
代表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形式。为了把代表建议办实办好,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创新机制,逐步完善和推行了“一督二定三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一督”就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事关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建议实行领导重点督办。“二定”就是对人大代表的重点建议实行定员、定时的办理制度。“三公开”就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有关媒体或者在一些重要的会议上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公开督办领导和承办部门,公开办理结果。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和办理模式,市人大常委会对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45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在认真分析、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出19条建议,经主任会议确定后作为市级领导的重点督办件,分别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则要求他们分别在本部门所承办的代表建议中,确定一件或者几件重点建议作为自己的重点督办件进行办理。办理结果最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或在重要会议上进行公布,以此促使“一府两院”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市政府:办理工作见实效。政府系统向来是承办代表建议的“大户”。近年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办理工作自觉地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议办理工作落地有声,得到人大代表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十分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项会议多次研究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对一些热点问题及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建议多次批示指示,并到现场督促检查。经常过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要求市政府办、督查室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导。各位副市长根据分工,对所包抓的人大代表建议逐个批示,协调办理。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Page]
为抓好代表建议办理,收到市人大转交的代表建议后,市政府办认真梳理,印发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知,明确办理责任、办理要求、办理时效等,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统一的安排部署。与此同时,采取电话催办、下达督办通知单、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时督促建议办理。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考核评比办法。首次提出对联合办理的建议由牵头部门统一归纳答复人大代表的办理方法,要求协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将涉及本单位有关建议的办理意见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再综合协办单位反馈意见和本单位的办理意见全面答复人大代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突出民生建议办理。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如苏世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白万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以及“关于规范市区交通标识并增设停车场的建议”“关于增建我市老年护理院的建议”“关于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的建议”等一些民生建设方面的建议都得到政府的采纳,并予以解决。
人事任免工作步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
人事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人事任免工作步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坚持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坚持任前法律考试,提高拟任人员的法治观念。在任免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了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制度,组织部门领导在常委会上介绍被任命人员情况制度。任命表决时,常委会坚持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为了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2016年1月21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上,首次组织新任命的7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原载2016年3月10日榆林日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