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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榆林检查《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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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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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编辑:

  10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翟志峰的带领下,检查调研我市对《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组先后到佳县、米脂两县进行考察调研,并分别听取了两县政府对《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12日,市人大召开了由市政府及旅游、文化、宗教等部门和部分旅游单位参加的座谈会。
  会上,副市长井剑萍就我市对《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桂兰在会上指出,由于我市的旅游产业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滞后,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因此在贯彻落实《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要加强以下五点工作:一是大力学习宣传条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二是尽快出台我市的旅游管理规划。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旅游产业的经费的投入。五是努力营造和改善良好的旅游投资环境。
  检查中检查组一行肯定了我市旅游产业在近年来取得的可喜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建议。翟志峰指出,榆林市资源丰富,经济发展速度快,近年来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上确有大的发展,这是可喜的变化,但是榆林市的旅游业发展差距很大,尚处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同时他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二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旅游工作的认识。三要进一步依法推进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