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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决定提出《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表决稿)》。
从“三北防护林”建设到“三年植绿大行动”,再到去年启动的生态文明建设绿化大行动,我市的城镇绿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巩固绿化工作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2016年11月4日,市政府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法规案。同年11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法工委、环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二审修改领导小组,负责条例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和集中修改等工作。本次通过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