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8 编辑:张飞
2月26日下午,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7年工作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李晓媛指出,《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一部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实体性法规。初审后,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法工委、环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二审修改领导小组,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三次集中修改,形成《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体例更加科学,结构更加严谨,内容更加符合榆林实际。会后,法工委要根据这次会议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李晓媛强调,当前党对立法工作有新要求、市委对全市发展有新定位、群众对立法有新期待。面对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各位委员能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优势和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利用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平台,扩充立法资源,夯实立法工作基础;法制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积极履行职能,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榆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