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6 编辑:李东
6月3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应到委员9人,实到9人,符合法定人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环资工委、农工委及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林业局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法工委的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了《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草案)》,讨论了《榆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草案讨论稿)》。
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法工委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多次座谈沟通、请示汇报,慎重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积极筹备立法咨询专家库和法制委员会建设;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及其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在工作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会议强调,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是地方性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机构。法律法规是治市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制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法方向;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使好立法权,主动服务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定要发挥人大机关的自身优势,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制委、法工委要依法行使好自己的职责,要有法治精神、创新精神、时代精神,要有追求、有担当、有使命、有作为,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