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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榆林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学习十九大报告依法治国有关章节及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全环资工委介绍《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情况,同时成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领导小组。
会议强调,要将十九大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增强立法工作的方向性、原则性和系统性,让立法工作为全市追赶超越发挥好引领和保障作用;要继续完善机制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内部立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审议中,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将其立成一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法规,共同为法治榆林、美丽榆林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