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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王建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修编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榆林市2000年版(第三版)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市政府作出修编决定是必要的。
会议审查了《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认为该版规划调查深入全面,资料翔实,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定位准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层次清晰,空间布局基本合理,中心城区“两带三区九片”的空间结构符合榆林实际,是一份高质量的规划,达到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会议决定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强调,《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批准实施后,市人民政府要坚决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好这个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