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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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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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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编辑:

  3月30日至3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政府组成人员关于200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榆林市2004年市本级到目的财政预算的决议》、《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榆林市2 00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议》、《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通过苗俭中为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曹刚等18名干部的任命。
  会上,按照《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组成人员’2004年度工作实行“三报两评一公开”监督的实施办法》,王斌、白玉仁等6位副市长以及28名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就各有主管和负责部门工作作了关于200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报告。
  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指出,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两法中,有的县区、乡镇贯彻实施不够重视,部分县至今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责任未落实。而且宣传不到位,有法不知的现象比较普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普九总体水平不高,发展很不平衡。贫因山区特困生面比较大,上学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教育中存在德育教育薄弱。
  会议指出,未成年人是家庭、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各级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这项工作管理有组织、工作有计划、事情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要像抓经济工作和抓重点项目建设一样,抓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特别要落实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责任制度,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文化环境,规范网吧经营,现有的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应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增加教育网点,改善教育设施,切实解决部分未成年人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研究解决进上学的力度,把政府确定的教育扶贫济困资金用好。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教育,从根本上改善我市“普九”水平低、初中毕业生上高中难的状况,并着力做好离异家庭、残疾、失足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肃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两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实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杜绝学龄儿童辍学、失学问题的出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智德,副主任王志洲在会上讲话。副主任白桂兰、王志洲、雷万健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杨颖德和秘书长王世军出席会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副市长王斌、白玉仁,市法检两院、市政府办、财政、审计、建委、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3位公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