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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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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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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2  编辑: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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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         2016729

 

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李文明

(2016年7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立法方法。刚才,刘斌同志通报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张明副市长就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立法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理解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需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又一重大进步。

2015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设区市一级,不仅仅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契机,是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

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榆林等九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据此,市人大由原来的“三权”变成“四权”,即: 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已公布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地方立法的程序性法规,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今年6月,市人大党组报经市委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2016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已经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当前,市委提出了“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和“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榆林作为引领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的能源型城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与此同时,也伴生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城市建设和管理来看,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赶不上发展的要求。

从环境来看,榆林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本来就弱,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环境的过渡耗费,可持续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

从历史文化保护来看,对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是一条短腿。

迫切需要通过立法,逐步破除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从引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从推动榆林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所谓科学立法,就是要求地方性法规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所谓民主立法,就是要求地方性法规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首先,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党委领导就是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等重要工作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党委提出的立法工作建议和对法规修改的建议,人大也要认真研究落实。

人大主导就是按中央要求人大应主导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

政府跟进就是市政府要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的立法工作,依法组织草案的具体起草和内部审查工作,按时提请市人大审议。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建立常态化调研论证机制,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制定出接地气的法规。

其次,要树立规范公共权力的现代立法理念

从我国立法情况看,过去主要是支持和保障政府行使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城乡管理秩序的职能,侧重于向行政机关和部门授予公共权力。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和部门提出的立法草案只是进行程序审查和文字审查,缺乏实质审查和深入研究,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确立现代立法理念。要求我们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从强化管理向强化服务转变,全面规范公共权力,切实保障正当私权利不受侵犯,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其次要转变立法方式,从大而全向精而细转变,法规的条文不求多,但是要具体管用,能够实实在在的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引导公共权力正确运行。三是要转变立法理念。从权力运行不规范向依法行政转变,按照权力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追责条款,对乱作为和不作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总之,我们要以法治思维统领立法工作,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从根本上保障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权益,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要加强立法能力和制度建设

做好立法工作,离不开一支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强的工作队伍,离不开一批勤于学习、善于钻研的立法专业人才。目前我市立法工作刚刚开始,立法人才数量、专业素质等,离立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具备立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少。因此,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在座的都是直接从事立法工作的主体,面对新工作,大家务必要加强学习,切实做到“四个熟悉掌握”,即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宪法法律、熟悉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熟悉掌握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和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把更多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充实到立法工作中来。

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创造必要条件。

三、全力完成今年立法工作任务

今年,我们将第一部实体法规确定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是要将榆林多年的绿化成果、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存在的问题用法规进行限制,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立法,对我市正在进行园林城市建设、人居环境建设、西北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这个法规的立项,选题准、针对性强、有地方特色。立法计划已经市委批准,认真落实好立法计划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第一,落实法规案起草调研的责任

市政府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尽早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小组,落实好起草单位,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确保人员、经费、责任、时间四落实。

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要对列入立法计划的《榆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榆林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保明年常委会审议。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论证,积极提报切实可行的立法项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好立法规划,同时,建立自己的立法项目库。

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委要依法提前介入,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调查、指导和把关,共同做好法规草案文本的起草论证、修改和完善工作。

第二,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高度重视立法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加强研究协调,力求找到既合理又可行的解决方案。法规起草牵头单位要主动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凡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市政府协调解决好。法工委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把意见分歧消化在法规起草阶段。

第三,坚持原则立管用之法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结合榆林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突出榆林特色,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写好“关键的那么几条”,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法规可执行、易操作、能管用,并按照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倒推立法周期,把好法规草案的第一关,在上市政府常务会前,法制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法规文件会签,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30天将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要把我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成一部善法、良法、管用的法。

同志们,“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推进法治榆林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明

(2016年7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6年我市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精准谋划,精心组织。刚才,龙生秘书长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一会,文明副主任还要作重要讲话,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对我市的重要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决定的要求,也是立法工作的关键。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去年,全国人大修订《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这一重大举措对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城市法治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认真贯彻。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法律制度建设,是推进法治榆林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市政府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把立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立法任务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首部地方性法规项目确定为《榆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即符合省人大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限的内容,又契合当前我市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要求,这个法规案由市政府负责起草,具体任务落实到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与立法单位要凝聚共识、集思广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职权法定、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拿出高水平的立法草案,为构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要深入调研,创新立法。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市住建局作为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针对榆林园林绿化工作的立法需求,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门调研,对需要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论证。既要借鉴一些城市建设发达地市的先进经验,又要探索制度创新。要多学多看多思考,把问题、原因看清摸透,把对策、办法想全想实,有效解决问题。

(二)要保质保量,科学立法。起草法规案是市政府的一项全新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立法切忌照搬照抄,回避矛盾,绕开难点,似是而非。只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规范,才能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依据,从而真正体现地方立法的价值作用。

(三)要广开言路,民主立法。“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立法过程中,起草部门、市法制办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利用好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等。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尊重不同声音,合理回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立法过程成为听取民意的过程。我们还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借助他们的知识力量提高我们的立法水平。市政府法律顾问中也有中省的法学专家和市上的著名律师,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参与进来,凝聚共识,凝聚智慧,以此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工作保障

(一)要快速启动工作。本周内由市政府办按程序印发一个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步骤、职权分工等内容。各参与立法单位要把工作任务接在手上,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作情况亲自过问和逐项把关,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在立法过程中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榆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起草小组,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林业、交通、执法、法制办各派一名业务骨干为成员。起草小组要多向市人大法制委沟通和汇报情况,起草过程中有关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做好经费保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市住建局落实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

同志们,这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立法工作,任务已经明确,重点已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市人大立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