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6 编辑:张飞
12月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征社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应到32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选举办法;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榆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戴征社在讲话中指出,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全市上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将选举产生我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我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榆林市出席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关系到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作用发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在全省平台的表达,意义十分重大。选举产生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标志着我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设立,对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的作用,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戴征社强调,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带头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确保通过代表大会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意志,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使命,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大会筹备组的同志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通力协作、协调配合,同时要和省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周到细致进行,确保把这次会议办好、办圆满,充分展示人大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