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宁,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凯盈,副市长杨东明,市政协副主席麻占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市政府办、市人民检察院、住建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请假4人,实际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重大事项清单;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张凯盈辞去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张凯盈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以及市法院关于李玉林等五位同志的任免职,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市“国卫”成果,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人居环境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法工委、环资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二审修改领导小组,负责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中修改等工作,最终提出《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计五章40条。
会议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树立宪法意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树立绿色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另一方面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之路;市人代会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组织开好人代会,审议讨论好报告、完成好人事选举任务、严明大会纪律要求,为榆林实现“三大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