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三)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一委”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五)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六)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各辖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治引导。组织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制定颁布《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榆林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榆林市节约用水规定》和《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行立法调研;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和《审议重大事项议案实施细则》,落实完成《2018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任务。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市政府关于科创新城建设总体规划、全市园区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和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审查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2017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8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继续采取半年一调研、年底报告测评等方式推进“两大议案”办理。
(三)监督工作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放管服改革“三集中、三到位”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情况、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储备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对《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促进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规范。
促进民生事业持续改善。重点开展脱贫、教育、卫生、养老、城建、生态、司法和社会治理等八大领域专项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中省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和市人大常委会督查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市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和镇村一体化建设情况、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榆林中心城区棚改工作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情况、《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市中院关于审判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努力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全力推动市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6月底前市人大和府谷、米脂两个试点县人大完成与本级财政支付系统联网工作,年底前其余县(市、区)人大完成与本级财政支付系统联网工作。
加强跟踪监督。对《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创办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优质教育情况和优质医疗情况、《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认真组织视察调研。继续开展“榆林塞上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依法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行调研,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四)人事代表工作
完善“两个联系”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日常联系,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安排“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参与“一府一委两院”重要工作活动,探索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范代表履职活动。集中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力争让所有市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工作骨干在本届内至少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培训。坚持和完善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评选和表彰2017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及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采取集中交办、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等有效督办方式方法,加大督办力度。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人事任免程序。
(五)加强宣传工作。全面提升人大工作宣传水平,办好《榆林人大公报》、《榆林人大》和《人大工作简报》。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在媒体报刊发表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六)加强机关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大局观念、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严格执行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建立适应“两个机关”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大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作用。
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分析,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强化联系协调。认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承办好陕西省十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第十九次联席会议。增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整体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机关本部门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5人。遗属4人,借调人员7人,长期聘用人员12人。四届人大有常委会委员31人,市人大代表37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编制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018.32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年初部门预算人员经费1178.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5万元,专项业务费6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018.32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年初部门预算人员经费1178.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5万元,专项业务费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8.32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0.07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7%,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额和全体干部养老金纳入预算;商品服务支出237.69万元,与去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6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15%,主要为单位2014年之前退休人员支出纳入养老办统一管理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8.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19.32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额和全体干部养老金纳入预算;人大立法支出45万元,相比上年下降11%;代表活动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40万元,相比上年下降16%,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4万元,为工会经费。
3、专项业务费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
(1)人大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470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支出、机关日常办公、印刷、邮电、宣传、差旅、劳务、设施维护以及常规主任会议和各委员会临时会议的支出等。专项业务经费用于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法律法律规范监督检查、塞上世纪环保行等各类活动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等,保障了机关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能力,维持了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与上年持平。
(2)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培训,农民代表误工补助和拨付县区人大的代表活动经费等。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确保了人大代表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需要。与上年持平。
(3)地方立法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专项考察、专家论证、专家库管理和立法资料的单行本印刷。保证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正规化运行。相比上年下降11%,原因为压缩部分费用,节约了开支。
(4)人大调研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人大视察调研用车及附加费。保证了单位职工出行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车辆的财产安全。相比去年下降225%。
(5)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业务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学习考察课题调研、组织专家讲座等方面的支出。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保护了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与上年持平。
(6)预算审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预算审查工作设备的购置和专家培训、咨询费用,推动市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保证了全市预算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此笔费用为新增费用,相比上年增长10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空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60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3%。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因为严守“八项规定”无出国(境)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下降6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定额核算。
(4)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相比上年下降55%,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实行;
(5)会议费预算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主要原因为上年年末会议费用没有及时支出,累积产生;
(6)培训费预算74万元,相比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为培训任务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安排数1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预算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核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84万元,其中计划采购一辆小轿车,预算费用20万元,采购办公设备货物类预算6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榆林市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