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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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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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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4  编辑:张飞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09:27:25

  想看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料,不用人托人、不用申请等。贵州省贵阳市海量的政府数据将走出高阁不再神秘——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政府数据利用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明确定义、责任和原则,让数据真正“解放”、释放价值。
 
  据了解,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因为技术、成本等原因,政府数据绝大部分“深藏闺中”甚至“束之高阁”,整体共享开放程度不高,造成资源浪费。同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责权利关系不清晰,没有具体的法规可遵循,造成拥有的不敢共享、使用的不用负责、监管的不知咋办。甚至还有部门自身利益作祟,不愿、不想共享开放。
 
  这样的现实,严重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出台《条例》,既明晰界限消除政府部门的顾虑,又倒逼打破利益格局。
 
  《条例》对共享开放作出界定,共享是指政府部门间数据要实现共享,开放是指政府部门要对社会实现数据开放。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不再是愿不愿、想不想的事,而是将工作、经费、目标考核纳入法制化管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条例》要求,统一建设共享开放平台。贵阳市构建了“一网一目录一企四平台”(即电子政务网,政府数据资源全量目录,块数据城市建设公司,“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数据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汇聚,同时,系统要构建“数据资源全量活化目录”,这和字典的检索功能一样,方便查阅。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对政府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及数据不能一成不变。
 
  无论共享还是开放,《条例》的重点放在“用”上。怎样释放数据的价值?《条例》规定,政府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指仅供部分行政机关使用。涉密政府数据,经脱敏脱密后向社会开放,交通、医疗、教育、气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科学执行《条例》规定,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符合贵阳实际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五大基础库,并以需求为导向打造各类业务主题库。
 
  对于政府数据的安全保障,《条例》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共享开放保密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贵阳市由公安局牵头,采用新技术对数据共享、数据利用、数据流通进行全过程控制和最大程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