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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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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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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4  编辑: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积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看到我市目前还存在城区幼儿入公办园难、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大、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改革推进慢等问题。为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化教育管理改革,扩大学校自主管理权

一是深化教育投资制度改革,优化教育“十五年免费”政策,盘活教育教学资源,切实解决“能上学”和“上好学”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破解体制瓶颈,打通规范高效的人才入口、出口渠道,切实提高学校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深化教师“人事合理流动、编制灵活适用、科学评定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校长公开聘用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制度,扩大校长学校管理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四是加快推进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鼓励激励、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安排教师绩效考核专项资金,切实提高一线教师和偏远山区教师待遇,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将优秀教师稳定在工作一线。五是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和使用好高端教育管理人才和教师团队,做到特殊人才特殊使用。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全面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六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因疾病、年龄等原因提前离岗政策。

二、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一是按照中省要求抓紧制定《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9%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科学测算城区幼儿园建设选址方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加快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利用政府闲置资源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按区域租赁开办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一批高端民办幼儿园。三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提质增效升级达标管理办法,对升级达标的民办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实力。

三、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效管用的落实措施,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12月份专门听取市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推动全市教育管理改革和学前教育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