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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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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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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2  编辑:

 

会议现场

4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麻宝玉、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副市长杨东明,市政协副主席麻占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思泓,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法制办等的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际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并表决通过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代表建议、先进办理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李文明强调,要严格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今年是我市奋力追赶超越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率先实现脱贫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更加需要规范预算管理,让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省人大对接联系,抓紧做好条例报批,尽快启动对条例的宣传以及其他前期工作,确保法规顺利施行、落地生效。要认真办理建议,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职。办好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希望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狠抓责任落实,化解矛盾难题,通过办好代表建议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改革红利和民生实惠,让榆林人民群众共享榆林改革发展成果。
   
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还观看了《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宣传片,并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代表建议、先进办理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监督激励机制的创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