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我市圆满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榆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为打造“三区一高地”、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幸福榆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榆林市法治宣传周”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与经济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坚持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
二、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和普法基础工作,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大中小学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保证大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三、创新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及载体阵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团队等方面参与普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县(区)、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市、县(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Page]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平台作用,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着力加强普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