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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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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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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编辑:

 

2016727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思泓所作的《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导入-办理-退出三个环节,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缓解了地方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诉访分离实施不到位;依法终结应用不到位;对外监督机制不健全;衔接配合工作不到位;违法处理机制不健全。

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新思路。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司法为民理念、法治和程序理念,坚持把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要进一步理清改革工作思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原则。三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诉访分离、案件导入、衔接配合、司法救助、违法处理、依法终结、责任查究、绩效考评、沟通协商等九项改革新机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新局面。一是把握好源头治理环节。要严格把好办案质量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保证司法裁判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把握好法律监督环节。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诉讼、审判、执行、监管活动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三是把握好依法终结环节。要完善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机制,严格把握终结标准和程序,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困难帮扶救助到位”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四是把握好责任查究环节。要着眼于有错必纠,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坚持信访案件经常性评查制度,完善责任查究处理机制,对进入检察程序的信访诉求事项,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评查和个案评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做到公平公正。五是把握好违法处理环节。要着眼于规范正常信访秩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法治权威。六是把握好衔接配合环节。要进一步理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信访“三合一”联席会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协调县区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检、法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要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建议,尽快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法各机关间资源共享,实现“一处信访,信息互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工作监督和宏观协调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改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队伍结构,选派优秀及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轮岗参与接待工作,提高接访质量;加强涉法涉诉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事喻法、以案学法, 引导群众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审议意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该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