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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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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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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编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 66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深入榆阳、神木、吴堡等县区检察院及市检察院,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导入-办理-退出三个环节,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缓解了地方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提高认识。通过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培训、专题座谈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最高检、省检等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指导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意义,领会其新的机制内涵。三是畅通入口关积极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建立“阳光检务”对外服务窗口,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受理群众各类诉求。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105件,其中来信457件,来访635件,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13件。四是强化流程管理关。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管理,制定了文明接待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全程留痕。五是把好出口关。每季度对信访事件进行汇总、分析、预警通报。对法律程序已经穷尽,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坚持缠访闹访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积极主动邀请其他政法部门共同参与息访工作,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

(二)积极探索创新,接访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深入开展了“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实行接访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将《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图》、《文明接待公约》、《接待人员职责》、《投诉指南》等26项制度全部在控申接待大厅上墙,增设了“候谈室”、“情绪疏导室”、听证室案件讨论室,制定了《榆林市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接待213492人次,批办案件193件。

(三)加大查办力度,基本实现由“转”到“办”的转变。一是积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符合刑事申诉复查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全方位复查,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21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27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2件,受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36二是依法做好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接待、受理及答复工作。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5件,其中市院112件。三是积极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履行赔偿义务;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13年以来,全市受理国家赔偿申请21件,决定予以赔偿14件,赔偿金额87.679万元;共办理148件司法救助案件,共计发放救助金近87.76万元,其中市院救助3件,发放救助金43万元。四是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重点针对赴省进京访积案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落实包案领导及办案责任人。2013年以来,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7件,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1件,市院均已办结,并及时回复。

()开展岗位练兵,队伍综合素能得到有效提升。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接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领导问责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交叉评查。2013年以来,全市共评查案件46件,交叉评查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19件;积极探索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作为信访联络员,全程参与相关信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形成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两级检察院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是诉访分离实施不到位。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诉访分离”的认知度不高,本来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偏要采取信访方式表达诉求,“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仍不同程度存在;另一方面部分信访工作人员对涉法涉诉信访概念不清,对诉访分离标准把握不准。

二是依法终结应用不到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对法律程序已经穷尽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公开听证等程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为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依法予以终结。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依法终结机制应用不到位,导致上级机关仍多头交办、重复交办、重复转办,“终而不结”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信访终结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是对外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即重内部监督,轻对外监督职能的发挥,尤其对政法部门“不作为”现象监督不够有力,表现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倾向,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普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四是衔接配合工作不到位。县区公、检、法三机关缺乏相互配合和信息共享,部门间存在相互推诿、各扫门前雪的情况。特别是对“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

五是违法处理机制不健全。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以及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量应用不够,有效措施少。

三、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新思路。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司法为民理念、法治和程序理念,坚持把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要进一步理清改革工作思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原则。三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诉访分离、案件导入、衔接配合、司法救助、违法处理、依法终结、责任查究、绩效考评、沟通协商等九项改革新机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新局面。一是把握好源头治理环节。要严格把好办案质量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保证司法裁判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把握好法律监督环节。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诉讼、审判、执行、监管活动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三是把握好依法终结环节。要完善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机制,严格把握终结标准和程序,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困难帮扶救助到位”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四是把握好责任查究环节。要着眼于有错必纠,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坚持信访案件经常性评查制度,完善责任查究处理机制,对进入检察程序的信访诉求事项,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评查和个案评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做到公平公正。五是把握好违法处理环节。要着眼于规范正常信访秩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法治权威。六是把握好衔接配合环节。要进一步理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信访“三合一”联席会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协调县区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检、法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要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建议,尽快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法各机关间资源共享,实现“一处信访,信息互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工作监督和宏观协调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改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队伍结构,选派优秀及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轮岗参与接待工作,提高接访质量;加强涉法涉诉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事喻法、以案学法, 引导群众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审议意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市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