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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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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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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8  编辑:

 

会议现场

    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志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麻宝玉、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宁,副市长张明,市政协副主席杨志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思泓等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际出席26人,符合法定人数。会上,陈宁等就有关拟任命人选情况作了说明。

    会议决定:接受李春临辞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国忠为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伟为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姚宏为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蕊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的决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榆林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长城沿线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对两个工作报告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

    本次会议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忠领誓,新任命人员集体面对国旗,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全体参会人员见证宣誓。

    在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胡志强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围绕《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的决定提出的目标、重点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把这件打基础、利长远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出成效。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监督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胡志强强调,《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同时对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增强国企整体竞争力、促进榆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市政府及国资管理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自觉接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职责,结合人大监督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状况开展监督,不断推动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胡志强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省要求,要严格债券资金管理,发挥债券资金的杠杆作用;要严格债务风险管控,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胡志强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审视和把握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落实“六个精准”要求,以“第一力度”抓好抓实这个当前“第一要务”。